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 “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 “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6-02-24
中 共 国 资 委 委 员 会
文件
中 华 全 国 妇 女 联 合 会
国资党委群工[2006]12号
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
“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广大女职工在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中国妇女九大“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号召,按照国资委党委和全国妇联《关于在中央企业女职工中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意见》要求,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为主要内容,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做强做大中央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团结动员和激励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实践,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在各中央企业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国资委党委和全国妇联决定,授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王路仙等110名同志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授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四O五厂动力分厂90#运行班等100个集体中央企业“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建新功。国资委党委和全国妇联要求,中央企业广大女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她们勤奋学习、拼搏进取的时代风貌;学习她们锐意改革、服务发展的创新意识;学习她们立足岗位、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学习她们胸怀全局、奉献社会的高尚境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巾帼建功”活动作为组织、宣传、教育和服务女职工的有效载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广大女职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要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活动深入发展,促进职工素质工程和“人才强企”战略实施;要引导广大女职工为推动中央企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