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新闻 > 正文
关于举办“2011年中央企业高级外事翻译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外事局  发布时间:2011-05-04

各中央企业:

  2008年以来,国资委外事局与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3届共24期“中央企业高级外事翻译培训班”,近500名中央企业外事翻译人员参加了培训,收效显著。

  应中央企业外事翻译人员的要求,国资委外事局决定会同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在2011年继续举办“中央企业高级外事翻译培训班”,并细分为“英文口译提高班”、“英文笔译提高班”、“英文稿件审定人培训班”、“日文翻译轮训班”、“法文翻译轮训班”、“德文翻译轮训班”、“俄文翻译轮训班” 和“阿拉伯文翻译轮训班”等8个班次(详情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师资力量

  培训班充分利用国内、外最高端翻译资源,聘请联合国资深译员、我外交部高级翻译、美国蒙特雷高级翻译学院知名教授、国内常年从事翻译教学工作的著名院校资深教授为学员授课,翻译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并侧重实战。

  二、培训对象

  1. 英文口译提高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现职外事翻译人员且从事英文口译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为英语专业并获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学员应具备同等英语水平(参加过往届“中央企业高级外事翻译培训班”的学员免入学水平测试)。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2. 英文笔译提高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现职外事翻译人员且从事英文笔译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为英语专业并获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学员应具备同等英语水平(参加过往届“中央企业高级外事翻译培训班”的学员免入学水平测试)。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3. 英文稿件审定人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英文翻译经验丰富、资格较深的业务骨干,从事英文翻译工作8年以上,负责本单位对外英文资料的审校和定稿工作。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4.日文翻译轮训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现职外事日文翻译人员,2年以上翻译业务经验,工作中经常运用口译。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5.法文翻译轮训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现职外事法文翻译人员,2年以上翻译业务经验,工作中经常运用口译。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6.德文翻译轮训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现职外事德文翻译人员,2年以上翻译业务经验,工作中经常运用口译。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7.俄文翻译轮训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现职外事俄文翻译人员,2年以上翻译业务经验,工作中经常运用口译。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8.阿拉伯文翻译轮训班

  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现职外事阿拉伯文翻译人员,2年以上翻译业务经验,工作中经常运用口译。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三、培训班时间安排

  1. 英文口译提高班

  共4期,时段分别为:2011年7月18日—8月2日、8月3日—8月18日、8月8日—8月23日、8月15日—8月30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授课内容相同。

  2. 英文笔译提高班

  共2期,时段为:2011年7月18日—8月2日、8月3日—8月18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

  3. 英文稿件审定人培训班

  共1期,时段为:2011年7月25日—8月9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

  4.日文翻译轮训班

  共1期,时段为:2011年8月15日—8月30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

  5.法文翻译轮训班

  共1期,时段为:2011年7月18日—8月2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

  6.德文翻译轮训班

  共1期,时段为:2011年8月3日—8月18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

  7.俄文翻译轮训班

  共1期,时段为:2011年8月15日—8月30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

  8.阿拉伯文翻译轮训班

  共1期,时段为:2011年8月15日—8月30日。每期20人,每期16天(脱产)。

  四、有关要求

  请学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选择合适时间参加培训。国资委外事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分班,由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对学员进行培训前测试,并通知有关缴费、上课时间、课程安排等事项。

  请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2011年中央企业高级外事翻译培训班报名表》(分班次填表,详情见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国资委外事局。报名表电子版可从如下路径下载:国资委网站->委内厅局->外事局->表格下载。

  联系人:张冬梅、邓为琼

  电  话:010-63193602/3587

  传  真:010-63193625

  附件:2011年中央企业高级外事翻译培训班报名表

                 国资委外事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