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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3-05-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促进企业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决定开展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19届、2020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组织做好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各项管理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各行业特点,突出以下重点: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开放式创新与协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海外投资经营与贸易争端处理、商业模式创新与价值链整合、两化深度融合与信息化企业建设、数字化制造与精益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劳动关系管理、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自主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网络营销与现代服务管理、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管理、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与创业管理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行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限额推荐,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直接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刘刚、周蕊、张倩
  电 话:(010)68701626;68435831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附件:
  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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