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资委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资委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发布时间:2015-04-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评价〔2015〕33号
关于做好国资委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统计报表统一管理,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按照国资委监管报表整合工作总体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国资委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国资监管报表整合,完善数据采集管理体系
近年来,国资委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管理提升活动工作要求,根据“统一报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监管需要,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思路,对各业务厅局印发中央企业的监管工作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完成了年度财务预决算类监管报表整合。2015年,我委继续坚持“工作关系不变、管理职能不变、填报主体不变”的组织方式,对以财务指标为主的、半年或季度监管报表进行整合,形成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对外捐赠、投资以及业务支出等专项内容。整合后的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不改变业务管理主体和管理要求,也不改变报表编报主体和报送方式,国资委各相关业务厅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国资委组织开发的网络版报表管理系统是国资委监管报表整合的统一数据采集平台,近期已正式上线运行,除“投资完成情况季报表”外,其他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都纳入统一的软件平台,通过不同任务参数实现分别填报。
二、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做好监管报表填报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国资委监管报表整合工作,加强工作组织,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理顺工作程序,做好内部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统筹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专项业务监管报表由归口业务部门按照国资委业务厅局要求,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报送,相关财务指标应当以财务快报口径填列,保持业务与财务数据衔接。企业财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数据软件对接。各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内部各类报表的清理整合与统一管理,构建企业内部的大数据平台,实现集团内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相关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具体填报要求
目前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投资完成情况季报表”和“有关开支情况统计表”,均由集团总部负责组织填报,其中:“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 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以下简称评价局);“投资完成情况季报表”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通过“中央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系统”在线报送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抄报评价局;“有关开支情况统计表”应于每半年终了次月5日前报送国资委办公厅、抄报评价局。
请各中央企业认真阅读各类报表编制说明,正确理解指标口径,确保数据填报质量,按照国资委业务厅局工作要求撰写分析材料或工作报告。各中央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相关厅局联系。
《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联系人:国资委评价局 白学懂 联系电话:010-63193752。
《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联系人:国资委评价局 范翠梅 联系电话:010-63192496。
《投资完成情况季报表》联系人: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李诚 联系电话:010-63193495。
《有关开支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国资委办公厅 谢天 联系电话:010-63193167。
附件:
国资委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