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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集团代表:加速军工国资国企改革 推动国防工业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5-27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今年全国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企要聚集主业主责,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所在,有利于汇集国有和社会资本向国防军工等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集中,增加国有资本在航空强国战略上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航空工业作为属于商业二类的军工集团唯一的试点单位,承载着建立军工特色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首发重任,如何尽快取得试点成效,对于深化我国的国防工业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因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召开之际,来自航空工业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议题都非常关注。来自航空工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航空工业科技委副主任、中国航空研究院副院长樊会涛和全国政协委员、航空工业制造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李志强联合多名代表委员,分别向大会提交了有关军工国资国企改革的建议和提案,总结了航空工业破冰式的试点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建议政府从目标指引、制度建设、资金支持、简化审批、加强考核等多方面,进一步推进军工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先后确定在19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是上联国资改革、下接国企改革的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综合性改革,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更具资本投资运营能力的现代企业的重要示范,是更好落实国家战略、有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培育优势产业的重要平台。

自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企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力度;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将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综合运用灵活高效的机制和措施;推进总部改革,重塑优化总部职能;加大授权放权,梳理权责清单和授放权清单;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督体系。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9月,19家试点企业净利润同比增长15.7%(央企平均7.4%),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4%(央企平均5.3%),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国企国资改革试点破冰,军工央企共性问题值得关注。

航空工业作为试点企业,承载着军工央企改革首发试点重任,为军工集团市场化转型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有益实践。

航空工业在国资国企改革中,先行先试,做出一些探索。

突出管资本。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航空强国战略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以优势厂所为核心,重组构建若干个新型航空产业集团,构建出“集团总部-新型产业集团-新专业公司”三级新管控架构和产业结构。二是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精准考核”的原则,构建符合军工商业二类特点的集团管控模式和赋能高效型的集团总部。改革后总部聚焦“六管”,即“管军品、管战略、管资本、管党建、管干部和管体系”。三是以资本运营加快结构调整。进一步退出产业协同效应低、竞争力弱、对国家战略贡献低的业务。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上市平台、基金公司的支持作用,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航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一是充分利用资本的力量,加大对航空技术创新和新业务培育方面的投资强度、加大对突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突破“卡脖子”瓶颈。二是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中长期激励。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全覆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岗位分红权激励全覆盖、军工领域特殊人才优待全覆盖。三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将航空工业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公司试点工作的主力军,按照既定战略规划进行重组整合及市场化运作,达到利用资本市场壮大主业发展的目标。

强化管理资本的支撑保障。一是加大授权放权,强化公司治理。梳理航空工业总部管理事项明细,建立管理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赋能型专职董事队伍”,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加强集团内部协同及体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的协同,加强信息体系保障,加快建设数字航空;完善风险管控和监督体系,构建集团公司“大监管”体系。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任何改革都是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展开的,在航空工业的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开展中,也遇到了很多绕不开的军工央企的共性问题。诸如:试点主体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界面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管控模式还需进一步探索,授权放权还不够充分;运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普遍缺少金融投资、股权管理、决策信息化等资本运作人才,科学有效的风控体系有待加强;资本金不足、改革成本高、配套政策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五点建议,将军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推向深入。

为了进一步加快军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推动国防工业创新发展,樊会涛和李志强联合航空业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一:为试点单位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国资国企改革中要更加有效地发挥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试点企业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政府部门应按照“政府正面清单、企业负面清单”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结合“三个归位”的要求,进一步划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在试点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能授尽授,将企业经营的自主权真正尽量完整地授予试点企业,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审批等。

建议二:加强试点企业行为能力。

一是加大对试点单位国有资本金投入力度,使其有能力快速完成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二是优化国防装备科研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自主投入的积极性。三是联合相关航空优势资源,建立“航空科学技术国家实验室”,设立“航空新技术探索计划”,加强航空前沿引领技术探索,增强我国航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建议三:促进产业发展与市场化金融手段结合。

应支持并简化试点企业设立市场化产业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程序,通过组建投资军工行业的基金,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放大效应,让更多持续健康的长期性资本和创新资本流向军工。

建议四:制定差异化的考核体系。

按照“管资本”的要求,建立适应试点企业的差异化考核体系,重视“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等指标。

建议五:支持对试点企业董事及高管实施股权激励。

试点企业作为整体改革工作的龙头,要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激发经营活力,建议支持对试点企业董事、经理层和核心骨干开展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

【责任编辑:赵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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