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服务  >  国资  >  表格下载 > 正文
举办班组长远程培训管理员培训班回执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9-12-03

群工函[2009]100号


关于举办中央企业班组长岗位管理能力资格认证远程培训
开学典礼暨集团公司级远程培训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中央企业班组长岗位管理能力资格认证远程培训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其在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中的履职能力,提高教学管理整体运行效率,确保教学沟通渠道的畅通,经国资委领导同志同意,定于近期举办中央企业班组长岗位管理能力资格认证远程培训开学典礼,并对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级管理员进行工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9:00-12:00

  二、地点

  清华大学主楼二层接待厅(清华东门进入,直行300米)

  三、参会人员

  国资委群工局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各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级管理员;有关中央企业班组建设分管领导代表及班组长代表,共计90人。全部13700名参加远程培训的学员可点播视频收看直播。

  四、主要议程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领导致辞;中央企业班组长建设分管领导、管理员和参加培训的班组长代表分别发言;国资委群工局领导同志讲话;管理员培训。

  五、报到须知

  京内参会人员请于12月11日8:50前到达会议地点。京外参会人员请于12月10日14:00-20:00到清华大学紫荆公寓19号楼前台(联系电话:010-51535500)报到。往返交通费企业自理。会议不收取会议费、食宿费等。

  六、有关要求

  管理员在培训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开展好此次培训工作,对于进一步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加强学员与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全面提升培训工作的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请各企业管理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尚未明确管理员的企业,请对照《关于召开中央企业班组长岗位管理能力资格认证远程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群工函[2009]73号)有关管理员资格条件和职责要求,及早确定人选,保障其必要的工作及培训时间,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将其履职情况列入岗位职责考核内容。

  各企业应逐级向下,建立和完善管理员队伍,开展好管理员培训工作。

  请务必于12月9日17:00前,将回执反馈国资委群工局。

  国资委联系人:徐宇栋,电话:010-63193063,18910893196,清华大学会务组联系人:丁武,电话:010-62796141,13001981308。传真:63193013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回  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