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发布时间:2008-02-2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考核[2008]42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是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善提高年。为推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引导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业绩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2008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价值管理,推进实现精准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水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的完善和提高,认真研究企业考核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加强对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水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子企业及员工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健全对企业负责人副职的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对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境外子企业资产经营的考核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努力实现“精准”考核。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
二、全面总结业绩考核工作经验
中央企业在几年来的业绩考核工作实践中,探索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2008年中央企业要认真开展一次业绩考核工作全面总结活动,系统总结几年来企业开展业绩考核工作的主要特点、成功经验和主要成效,认真分析考核中存在的不足及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研究探索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总结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上而下,层层总结,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附相关电子版文件)应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国资委将分行业组织中央企业进行经验交流,提出进一步分类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三、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目标确定机制
完善业绩考核目标确定机制是落实“精准”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国资发考核[2008]36号),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编制质量,提升准确预报考核目标能力。中央企业要认真分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短板”指标的考核,促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2008年中央企业考核目标的确定,实行“纵向对比”与“横向对比”相结合原则,加强行业对标;鼓励企业自加压力,提出富有挑战性的目标,企业指标完成值和目标值的偏差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四、认真开展行业对标工作
开展行业对标是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促进企业向国内外优秀企业看齐的重要措施。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行业对标工作,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发展战略,树好标杆。标杆企业的选择,要注重数量和质量,既要符合企业实际,又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标企业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2户。对于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应积极寻找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其他企业应努力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企业纳入标杆范围。各企业在对标过程中应对照标杆企业,开展广泛的经济技术指标、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对标工作,从中发掘优势,找出差距,提出目标和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业绩考核工作水平。在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于石油石化、电信、矿业开采等企业规模大、国内同类企业户数较少的中央企业,应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对于军工、冶金、建筑、商贸、电力、科研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可开展中央企业间的相互对标;其他中央企业依据2008年国资委制订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开展行业对标。
五、稳妥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第三任期中央企业将全面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为此,2008年国资委继续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中央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实践与探索。企业各级负责人都应带头学习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在企业中树立价值管理理念和资本成本意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中央企业应积极在子企业中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测算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已经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的中央企业要研究分析改善企业经济增加值的关键环节,探索提高企业经济增加值的管理机制、管理措施和配套规章制度。
六、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的业绩考核工作
进一步探索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做好试点企业与整个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衔接工作。各试点企业董事会应依法履职,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考核程序、激励约束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试点企业应加强与国资委的沟通,在制订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目标、核定考核结果、实施薪酬激励方案等方面,与国资委充分进行事前沟通,并进行事后备案。为做好试点企业与整个中央企业考核工作的衔接,各试点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国资委及时报送有关业绩考核资料。
七、认真做好2008年度业绩考核资料的报送工作
2008年中央企业要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开展行业对标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目标建议值,力求将考核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是中央企业应于2008年3月2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试点企业报送《2008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是为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工作,中央企业应于2008年5月15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07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试点企业报送《2007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三是为做好2008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动态跟踪分析工作,中央企业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08年上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报告》,试点企业报送《2008年上半年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八、不断加强业绩考核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业绩考核队伍,对考核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至关重要。中央企业要把加强考核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到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企业负责人要多理解、多指导、多支持业绩考核工作,为业绩考核队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企业应为从事业绩考核工作的同志多提供学习、培训、调研、交流的机会,不断提升业绩考核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企业从事业绩考核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严格要求,客观公正,勇于开拓,努力促进企业考核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各处电子邮箱地址:
综 合 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考核四处:kaohe4-kh@sasac.gov.cn
附件:1.关于报送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的说明
2.关于报送2007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3.关于报送2008年上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报告的说明
4.2008年度考核工作报送材料附表(6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