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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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1-04-28
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国资文明委〔2011〕1号
关于复查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8号)精神,国资委文明办将对2008年表彰的中央企业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同时,推荐第三批中央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推荐工作在国资委文明委领导下,由国资委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查、推荐范围
(一)复查范围: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
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范围:2008年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表彰的省部级文明单位。
(二)申报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企业,须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每个中央企业只申报1个单位,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申报2个单位。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原则上集团公司不整体推荐,只推荐二、三级企业,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本部也可推荐。
(三)按照中央文明办的安排,三家电信企业由国资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共同负责推荐。
三、复查、推荐标准
复查、推荐标准,按照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同时,结合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中央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四、复查、推荐程序
(一)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程序
1、自查申报
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依据《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1),上报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向国资委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
2、复查程序
国资委文明办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报中央文明办。
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中央文明办对国资委文明办上报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属地推荐、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提前公示、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
1、符合推荐范围及《评选标准》的中央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
2、按照推荐范围、《评选标准》及《中央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考核单位名单,并对其进行考核。
3、协调有关厅局就领导班子建设、经营业绩、纪检监察和党的工作等方面,对考核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名单进行审查。
4、将拟推荐单位名单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对公示中有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的企业,由文明办负责对其进行复查,对确有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推荐资格。
6、征求拟推荐企业所在省(区、市)的意见。
7、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国资委文明委审批。
8、提交推荐报告,上报中央文明办。
9、中央文明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将拟表彰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二)坚持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透明、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推荐工作要客观公正,清正廉洁,严守纪律,按标准和规定办事。
(三)大力进行宣传。各中央企业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六、上报材料时间
(一)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5月15日前,请将《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1)、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宣传工作局思想教育处)。
(二)申报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企业,5月20日前,请将《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
联系人:王晓华
电 话:63193241 63193884(传真)
地 址: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1702室
邮 箱:gzwjswm@163.com
附件: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2.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 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国资委文明委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