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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中关于“担保”范围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6-04-22 1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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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中关于“担保”范围相关问题的咨询
内容:

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中提及“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其中担保的范围主要指哪些呢?人保保证担保,还是物保(质押、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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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6-04-22 10:46:56
回复: 您好,提交的留言已收悉。
    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中央企业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中央企业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责任编辑:王晓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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