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项下超股比担保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6:44
留言详情
标题: | 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项下超股比担保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请问:该文件是否即禁止各级地方国企超股比担保事宜,是否即一律禁止各级地方国企超股比担保。 |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2-26 10:36:4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超股比担保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求请参照本地方国资委有关规定。目前,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