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答选登  >  其他问题 > 正文
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项下超股比担保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6:44

留言详情
标题: 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项下超股比担保问题的咨询
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请问:该文件是否即禁止各级地方国企超股比担保事宜,是否即一律禁止各级地方国企超股比担保。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5-02-26 10:36:44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超股比担保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求请参照本地方国资委有关规定。目前,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