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对外借款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2-08 1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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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企业对外借款相关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咨询国有企业对外借款相关问题。 1、国有独资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向该全资子公司所投资并控股的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 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规定,中央企业禁止对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此处的“集团外企业”如何定义?是以何种标准认定一个企业属于集团内企业或集团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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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2-08 14:23:19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规定,中央企业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借款,金融子企业在批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对外借款除外;对子企业借款要综合评估风险收益审慎开展;原则上对金融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确有必要的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已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