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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业务范围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11-29 15: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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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贸易业务范围问题的咨询
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业务不在文件规范的贸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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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4-11-29 15:06:45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业务不属于本文件规范的贸易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石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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