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借款给民营企业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11-20 15: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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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地方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借款给民营企业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以及《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中央企业不能向集团外企业借款,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地方性国有企业?如一市级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借款给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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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11-20 15:04:53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以下简称1号文)相关规定,严禁中央企业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借款;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原则上中央企业不得对其提供借款,确有必要的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地方国有企业原则上参照中央企业进行管理,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相关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冯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