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企金融企业是否允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09-18 1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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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央企金融企业是否允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以下称《意见》规定“原则上对金融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确有必要的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我们理解上述规定防止金融风险向实业蔓延,但是否允许金融企业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是否属于金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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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09-18 15:21:27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中央企业原则上对金融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确有必要的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金融子企业范围参考中央企业每年度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金融子企业决算报表库里的企业名单。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冯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