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答选登  >  其他问题 > 正文
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金融子企业担保的规定咨询

发布时间:2022-01-07 08:48:07

留言详情
标题: 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金融子企业担保的规定咨询
内容: 中央企业是否可以对金融子企业担保,集团内子企业之间担保可以吗?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2-01-07 08:48:07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金融子企业范围参考中央企业每年度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金融子企业决算报表库里的企业名单。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其中:子企业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此条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丰收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