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能否无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1-12-21 1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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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有企业能否无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
内容: |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明确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包括担保人、担保金额、被担保人及其经营状况、担保方式、担保费率、违规担保清理计划等关键要素”。 该规定已明确担保费率是关键要素。经检索,其他现行规范未明确国企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收取担保费的问题,对此我们有如下疑问: 1.国有企业与某外资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其中国有企业持股51。现拟为合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否免收担保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国有企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适用该条,必须收取担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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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1-12-21 15: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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