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量企业的商誉?
发布时间:2022-07-06 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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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如何计量企业的商誉? | ||
内容: | 请问中央企业如何认定商誉?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确认为商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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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7-06 16:20:13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商誉管理的通知》,商誉是指企业在对外并购中形成,合并成本超过被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且单项入账的资产。商誉初始确认计量是后续会计处理的基础。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合并成本在并购日资产负债中(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确认负债、或有负债)进行合理分配,确实不可分配的部分才可确认为商誉。应当充分识别被并购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定客户关系、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符合可辨认性标准的无形资产,不得将其确认为商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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