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7-31 08: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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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 ||
内容: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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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7-31 08:51:08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2008年出台《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推动中央企业逐步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为后续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国有企业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框架性规定。 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办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意见并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