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7-31 0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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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 ||
内容: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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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7-31 09:15:33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企业仍存在着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造成了较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个别问题还没有及时进行追究处理。同时,央企普遍反映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追责难度大,在相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面临很多问题,亟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有关标准、程序和方式等。针对上述问题,《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有关范围、标准、处理方式、职责和程序等,为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二是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体现在“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一方面,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严肃查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严肃问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倒逼经营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加强和改进央企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处于监督工作后端,有关监督部门或机构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相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规得到追究处理,关系整个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办法》从操作层面细化这项工作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强化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协同,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闭环,打通监督链条上成果运用环节“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