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8-01 09:02:52
留言详情
标题: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 ||
内容: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8-01 09:02:52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它们相互衔接、有机统一。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相应责任。《办法》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