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损失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8-01 09: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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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损失标准是什么? | ||
内容: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损失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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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8-01 09:05:51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资产损失是“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违规”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经调查核实,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综合研判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的影响。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资产损失标准是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基础。《办法》考虑中央企业规模、效益等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借鉴部分地方国资委、中央企业已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实际做法,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为: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办法》所称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属于出资人责任追究,是出资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企业经营投资领域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与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性质、适用范围不同,对因果关系和有关证据的要求不同,相关处理标准也不同。因此,《办法》明确规定,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