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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保护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8-08-01 0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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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处理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保护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系?
内容: 如何处理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保护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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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8-08-01 09:34:55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既强调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又注重保护中央企业广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把违规经营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区分开来,明确建立有关容错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有关原则;二是借鉴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关于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7种情形和“免除处理”的有关内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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