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对相关责任人如何进行追究处理?
发布时间:2018-08-01 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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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对相关责任人如何进行追究处理? | ||
内容: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对相关责任人如何进行追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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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8-01 10:10:07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职责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根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的实际情况,为严格界定责任,《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追究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的责任”“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和“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等5类责任认定情形。 《办法》规定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组织处理是指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扣减薪酬是指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禁入限制是指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是指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五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