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03 08: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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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咨询 | ||
内容: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监管范围是否涉及地方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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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02-03 08:35:31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第一条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对象的中央企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王占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