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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投资的法定程序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2-11-15 16: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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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投资的法定程序问题咨询
内容:

中央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是否需要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企业投资程序,进行投资前的研究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风险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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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2-11-15 16:07:53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及实施细则规定,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央企业投资包括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及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控制企业)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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