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05-22 15:12:19
留言详情
标题: | 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咨询 | ||
内容: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第十六条: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请问这里的研发投入指什么?是指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的分子么,还是指利润表里研发费用的金额,是否不含资本化的金额? |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05-22 15:12:19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对净利润考核完成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王占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