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办法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2-01-04 1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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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办法的咨询 | ||
内容: | 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是否继续有效,修定的时间节点?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之规定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存在冲突,相关制度规定是否与中央政策不一致。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定,是否可以认为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可以适用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定。 4.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是否还有效?每年进行评审 5.推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修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是否还进行落实,落实的具体时间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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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1-04 14:45:16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仍为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国资委采取多种举措推动企业法律顾问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下一步将适时对有关文件进行修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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