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四级子公司是否需在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产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8-08-07 15: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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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央企四级子公司是否需在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产权转让 | ||
内容: | 某公司为中央企业的四级子公司,该公司是否属于央企?其对外进行产权转让时,是否应当在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交易机构名单中的选择交易机构进行产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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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8-07 15:18:5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产权转让方为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时,均应当在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交易机构名单中选择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转让。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确定适用企业范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