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股权质押融资和备案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06 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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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股权质押融资和备案的问题 | ||
内容: | 您好,关于《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里提到精简国资监管事项,以及取消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我想确认一下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是否包含国有股东股票质押融资? 国有股东(央企控股)的股票质押融资行为是由国资委审批吗?还是企业自主决定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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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8-06 15:01:27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资委2014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中第四条规定:“国有股东因破产、清算、注销、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以及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备案表》或《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