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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对有偿使用(出租)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3-21 15: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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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对有偿使用(出租)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股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请问:原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企业后所形成的使用权是否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即企业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出租)是否适用或应参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若不适用且本地区暂无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出租)的相关规定,应如何确保出租行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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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5-03-21 15:11:38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不涉及实物资产出租行为。实践中,部分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已经出台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国家出资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出租资产的管理,积极运用公开方式比选承租人,提高出租收益;如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已作出规定的,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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