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审批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12-20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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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审批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需报国资委审批。如某商业二类企业涉及多位国有股东,部分国有股东计划进行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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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4-12-20 15:01:02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规定,涉及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批准,由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二、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十六条规定,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石运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