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内部转让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6-11 08: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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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资产内部转让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如何确定是不是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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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4-06-11 08:49:29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针对的是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的情形。转让方和受让方为某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是指该子企业100%股权由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最终所有。如国有控股企业A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80%股权,A公司持有C公司20%股权,则B公司为A公司直接全资子公司,C公司为A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石运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