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6-03 08: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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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文)中,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以及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请问:上述条款中所述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中的”上市公司“是指国有股东所在的上市公司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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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4-06-03 08:46:39 |
回复: | 您好: 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表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所称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中的“上市公司”既包括国有股东已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也包括潜在国有股东拟受让股份的上市公司。 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石运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