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超过”含本数否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4-03 1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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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超过”含本数否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请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超过”一词是否含本数?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持股比例为50,非国资企业持股比例50的企业,单从持股比例看,是否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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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4-04-03 15:24:56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是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文件。其中第四条是为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职责,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了分类。对于符合32号令第四条情形的企业,其资产交易行为应严格执行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中,第四条第二款中“超过50%”,不包括50%。 根据您的问题,建议由国家出资企业结合32号令第四条规定进行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石运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