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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子企业H股上市及全流通的国资审批程序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2-14 1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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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子企业H股上市及全流通的国资审批程序问题的咨询
内容: 中央企业子企业拟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除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国有股东标识(即国有股权管理)外,是否涉及其他国资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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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4-02-14 10:31:02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表述,该企业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应遵照证券监管规定执行,目前国资监管政策无其他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石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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