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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全资国企开发的商业办公用房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4-01-23 1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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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出售全资国企开发的商业办公用房的问题咨询
内容: 全资国有企业开发的商业办公用房,在销售时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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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4-01-23 12:07:45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范范围,不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冯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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