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26 1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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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有股东是指境内的国有企业。如果境外国有股东(即央企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境内央企下属的上市公司,是否适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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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12-26 17:21:33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第七十四条,央企境外全资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适用36号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冯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