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参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审批权限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22 12:10:22
留言详情
标题: | 关于国有参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审批权限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36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请问,这一项的“本企业集团内部”是同时针对“无偿划转”和“非公开协议转让”,还是仅限定“无偿划转”?如果非公开协议转让并非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而是转让给集团外部的企业,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范围,需要国资委审批吗? |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12-22 12:10:22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36号令规定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均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向企业集团外部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冯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