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外币结算的汇率选择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04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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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资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外币结算的汇率选择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七条:企业产权转让项目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那么,国有资产交易是否可以用外币结算,如果以外币结算,汇率选择有什么规定?应该如何选择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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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12-04 16:03:3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七条,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进行结算的,应满足国家外汇监管要求和产权交易机构相关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冯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