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境外分公司是否应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07-21 15: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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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境外分公司是否应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实施境外投资设立境外分公司,应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目前,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有关企业境外投资的规定,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境外分公司,应分别向发改商务外汇部门申报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设立境外分公司的资金属于资本项目。请问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境外分公司,是否应办理境外分公司的国有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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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3-07-21 15:34:10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第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等有关规定,产权登记范围应当包括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所属境外代表处、办事处以及包括分公司在内其他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在产权登记范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王占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