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2-09-26 16: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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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咨询 | ||
内容: | 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且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是否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是否需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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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9-26 16:30:4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王占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