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进场公开交易?
发布时间:2022-04-13 1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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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进场公开交易? | ||
内容: | 您好!关于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转让的问题想咨询一下:若A公司(国有控股)与B公司(民营企业)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国有参股且非实际控制),若A公司要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若需要公开挂牌,如何保证B公司能够受让股权?若不需要公开挂牌,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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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4-13 15:13:38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进场公开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原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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