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股权转让事宜咨询
发布时间:2021-12-31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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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央企股权转让事宜咨询 | ||
内容: | 1.国资委是否把一批央企作为试点单位,这些单位转让其子公司、孙公司的国有资产时不需要国资委的审批,只要这些央企自己审批就可以了?是否有公开的文件依据? 2.国资委是否有相关规定,对于以“中国”二字开头的国资控股公司,如果它们的股权被完全出售给了民企,则要求这个原国资控股公司在股权出让后的三个月内变更名称,把“中国”二字去掉?是否有公开的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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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1-12-31 15:45:02 |
回复: |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央企股权转让事宜咨询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其余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国家出资企业制定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 |
【责任编辑: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