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0-11-26 1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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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1、根据《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可以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请问非货币财产是否包括国有股权,即国有股权是否可以作价出资? 2、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权作价出资,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根据32号令,国有产权转让需要进场交易并征集不特定市场主体竞拍,请问国有股权向特定的非国资企业作价出资所涉及到的国有股权转让手续是否适用32号令并需要进场交易?如需进场交易,如何保证出资对象特定化? 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国资股为非上市股份的情况下,可否类推适用该规定?如适用,需要国有股东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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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0-11-26 11:11:38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企业以所持企业股权作价出资,应当履行企业对外投资论证决策工作程序,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