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动产转让
发布时间:2019-09-27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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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动产转让 | ||
内容: | 您好,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号)是否继续执行? 2.双方均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互为母子关系,子公司将一宗不动产产权转让给母公司是否需要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还是签订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双方按照《公司法》要求审核批准协议执行就行?又或者有什么方式能够合规高效的完成母子公司间的一宗不动产产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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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9-09-27 13:56:00 |
回复: |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简要回复如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已废止,现在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请参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您所提到的具体转让操作,因我们不了解公司具体情况,无法提供建议,具体请参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陈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