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资企业股份转让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1 0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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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股份转让有关问题 | ||
内容: | 尊敬的国资委领导,您好! 现向您咨询以下问题: 我们是一个中外合资企业。现外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份转让给国有企业股东。 1.此种情况下,是否必须就合资公司的企业价值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手续? 2.评估机构由谁委托选定(双方股东or股东一方or合资公司)?是否有强制规定? 3.评估机构是否必须持有国资委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证书?若该制度已取消,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 4.评估机构是否有选定的范围清单?如有,在哪里可以查到?如果没有,是否可以选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推荐的大型评估机构? 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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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9-08-01 08:13:40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暫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2.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3.国资委没有颁发国有资产评估证书,也不存在国有资产评估资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4.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中央企业建有评估机构备选库,具体可咨询企业国有股东。国资委没有推荐的评估机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陈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