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企机器设备资产转让交易流程相关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19-07-31 09: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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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央企机器设备资产转让交易流程相关问题咨询 | ||
内容: | 我公司属大型央企控股子公司,由于公司搬迁需对原厂区机器设备资产进行转让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数量庞大、设备估值过亿。现就资产转让交易的相关问题咨询如下: 1、本次机器设备资产转让是否必须按照【2016】32号文的规定,通过“交易机构”进行资产转让? 2、如果必须通过交易机构进行转让,交易机构的选择是否必须按照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与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要求的交易机构名单中遴选? 3、是否可以在省级交易机构平台(不在上述两个文件公布的机构名单中)进行资产转让交易? 望回复为盼。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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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9-07-31 09:44:2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48、49条,国有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具体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予以明确。 2、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机构名单参见《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及《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陈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