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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类央企的商品销售界定问题
发布时间:
2018-12-28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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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类央企的商品销售界定问题
内容:
房地产开发类央企,部分未售楼盘已转投资性房地产,自持租赁经营后,决定销售,是否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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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8-12-28 08:57:00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如相关资产列入企业固定资产项下,应依据32号令中有关企业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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