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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境外投资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18 1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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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境外投资的问题
内容: 国资委: 您好。 国家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在北京注册)准备把收境外全资二级子公司(香港注册)的分红款,作为资本金注资给另外一个境外全资二级子公司(香港注册)。该笔款项不跨境,但属于国家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在北京注册)注资给子公司的资金。请问是否需要报备? 谢谢,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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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8-12-18 14:46:17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也视为该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因而应遵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母公司向国资委进行报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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