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答选登  >  科技创新 > 正文
如何界定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和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17-11-13 09:09:53

留言详情
标题: 如何界定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和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内容: 如何界定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和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7-11-13 09:09:53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转制院所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包括两类情况,一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投资的科技企业;二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其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科技企业。

4、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规定的范畴,包括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并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打印

 

关闭窗口